焦伟律师网

树法之威,惠德与众

IP属地:陕西

焦伟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8:00-22:30

  • 执业律所:陕西善存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92031120点击查看

刘xx与周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焦伟|时间:2018年07月09日|7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某与周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

一、案件详情:

2017年4月15日17时许,被告周某某驾陕××号车沿西安市曲江池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华公园世家小区东门附近时,与其前方同方向同车道的原告刘某某所驾电动车尾随相撞,致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认定,被告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某某所驾车辆在被告平安陕西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二、本案争议焦点:

1、经医院诊断,原告为:1.创伤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头皮血肿;2.颜面部皮擦伤;3.胸髓损伤;4.右足软组织挫伤;5.多发腔隙性脑梗死;6.胸椎黄韧带骨化症;7.2型糖尿病。其中,多发腔隙性脑梗死、胸椎黄韧带骨化症、糖尿病均不属于本次事故造成,对于该部分的医疗费是否合理?

2、本次事故对于结果的参与度的鉴定应由谁进行鉴定?

三、建议:

经保险公司鉴定患者的多发腔隙性脑梗死、胸椎黄韧带骨化症、糖尿病属自身已有疾病,与本次事故无关。

 


  • 全站访问量

    59281

  • 昨日访问量

    4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焦伟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